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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减税降费目录清单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项目:
(一)免征配套费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6.2019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免征扶贫易地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事业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
(二)减征配套费项目: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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